1月1日,《个人独资企业法》正式推行。
1月16日,《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方法》颁布。而长沙投资者对此反映比较冷谈,咨询、注册的并不多,截至3月中旬,全市仅颁发4张营业执照。为此,大家进行了一次专题调查。
依据调查,除去在思想认识和宣传舆论上存在偏差外,《个资法》推行过程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主要有:
——双重税收问题没解决。依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等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既要缴纳33%的企业所得税,投资人还需要从企业的收益中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形成双重税收、税率过高的问题。为此,相当一部分足够形成私营企业规模的业主,为降低上缴税收,宁可注册成个体工商户;有些仍挂靠在国有、集体单位,以便寻求更多的法律保护和打折政策。税赋过高是妨碍个人独资企业进步的一个主要原因。因为对个人独资企业怎么样征税的问题涉及到现行税收规范的调整和健全,《个资法》仅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但对纳税的具体内容未加以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仍很难避免双重税收这个影响企业进步的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同公有制企业的角逐条件不平等。国家和省市虽然拟定了一些有益于个体私营经济进步的政策,但落实到位非常难。非公有制企业在贷款、常识产权保护、进出口、人才引进与用地、用电、用水等方面很难享遭到同国有、集体企业类似的待遇。除此之外,非公有制经济在市场准入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限制,如金融、保险、电信和基础设施等行业在对外资进行开放后仍然严格限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进入,这必然妨碍个人独资企业的进步。
《个资法》颁布将来,因为各种问题和困难的存在,个人独资企业的进步可能出现一段滞后期。建议各级政府采取有力手段,促进个人独资企业的进步。
第一,要尽快颁布有关配套政策法规。一是借鉴《城乡个体户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明确在个人独资企业中由个人经营的,以个人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由家庭经营的,需要以家庭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二是对个人独资企业的财务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以防止出现非法的资产转移和避税、逃债现象。三是在经营过程中严格预防企业隐匿财产,规定企业不只要打造会计体系,而且应该请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借助中介机构的信誉来保证我们的信誉。四是学习北京、上海等地扶植非公有制经济进步的先进经验,逐步降低、最后免征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进步个人独资企业,就应付个人独资企业比照个体工商户只征个人所得税,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务部门要在申请一般纳税人和扶持税源方面将个人独资企业、私营企业与国有、集体企业同等对待。
第三,要加强对个人出资者的扶持力度,消除妨碍个人独资企业进步的不利原因。一是放宽市场准入,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同等看待。二是拟定和健全进步非公有制经济的打折政策,创造一个好的进步环境,尽快颁布各种打折政策的配套规章规范和落实方法。三是积极引导以人力资本、智商成就等无形资产作为注册资本,特别要大力支持高新技术成就的转化;重点支持科技创业型、都市工业型和社区服务型的个人独资企业,在财税、筹资、信息、技术服务等方面给予打折。四是要积极给予个人独资企业贷款方面的扶持。要给个人独资企业、私营企业肯定额度的贷款比率,借鉴上海等地的经验,由财政拨出专款,逐步打造为中小微型企业借款担保的体系,给个人投资者充分的贷款打折,尽力解决个人独资企业进步所需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