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上市要求有哪些
(二)公司股本总额高于3000万元人民币;(一)股票已经公开发行;
(四)公司股东不能少于200人;(三)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越4亿元人民币的,公开发行股份比率超越10%;
(六)深圳证券交易平台需要的其他条件。(五)公司近期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不真实记载;
1、公司基本状况需要:公司在创业板上市的需要:
(二)拟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注册资本已经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股东作为出资的资产产权转移手续已经办理完毕。拟在创业板上市企业的主要资产没有重大所有权争议。(一)拟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应当是依法设立并连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公司。(注: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转为股份公司的,可从有限责任公司创建之日起计算持续经营时间。)
(四)拟在创业板上市企业的主营业务、董事和高级管理职员近期两年无重大变化,实质控制人无变化。(三)拟加入创业板的公司应主要从事一项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与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
(一)近期两年连续盈利,近期两年累计净收益高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近期一年盈利,净收益高于500万元,近期一年营业收入高于5000万元,近期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高于30%。净收益以扣除非常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基础计算;发行前净资产高于2000万元人民币;近期一期期末无未弥补的损失;发行后股本总额不能低于3000万元。2、公司内部财务情况需要:
(3)依法纳税,各项税收打折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创业板上市企业的经营营业额并不紧急依靠税收打折。(2)拟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应具备可持续的盈利能力,(经营管理模式、商品或服务品种结构稳定;商标、专利、专有技术无风险;没顾客依靠近期一年的净收益。)
span>,没有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与仲裁等重大或有事情。
3、公司治理结构需要:
(4)没有重大债务风险
(1)拟上创业板公司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打造完善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与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规范,有关机构和职员可以依法履行职责。
(3)拟上创业板企业的股权明确,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质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拟上创业板企业的股份没有重大权属纠纷。
(1)拟上创业板公司资产完整,业务及职员、财务、机构独立,具备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与控股股东、实质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没有同业角逐,与严重干扰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买卖。
(3)拟上创业板公司具备严格的资金管理规范,没有资金被控股股东、实质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法占用的情形。
(5)拟上创业板企业的公司章程已明确对外担保的 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没有为控股股东、实质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①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手段尚在禁入期的;
③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建议的。
(8)拟上创业板公司募筹资金应当具备明确的作用,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募筹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拟上创业板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情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