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因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注册资本较少,申请较容易,成为广大有志创业人士创业加盟的一种容易见到形式。按税法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比照个体工商户按五档累进税率计交个人所得税,不再交企业所得税,只就投资者个人获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针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特征,介绍如下谋划办法。
挂靠谋划
投资者可以通过将我们的生产经营挂靠在科研单位而享受肯定的免税打折。当然,这种谋划法需要肯定的首要条件,这就是该单位或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的称号;获得税务机关和海关的批文和认同;学会国家的打折政策等。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挂靠民政福利企业或者其他可以享受税收打折待遇的企业进行必要的纳税谋划。国家为了扶持民政福利企业,让更多的残疾人可以自力更生,对民政福利企业实行了减免税打折。投资者还可以通过分设联合进行谋划,也就是将经营项目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机构,自己负责其中的一个,将它余机构的所有权或经营权虚设为别的人,一般为我们的亲人或比较亲密的朋友,然后通过这类机构的联合经营,互相提供有利的条件,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开办费的谋划
国内财务规范规定,投资者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的成本,除为获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支出与应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外,可作为开办费,并且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于不短于五年的期限内分期均额扣除。投资者用于与获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有关的利息支出,在资产尚未出货用前发生的,应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不能作为成本扣除。大家都知道,开办费和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的价值需要分期进行摊销,不可以作为财务成本进行扣除,从而不可以冲减当期的价值,以达到节省税收的目的,但财务成本却是可以直接冲抵当期损益的。因此,投资者应尽量地将开办费、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所发生的集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成本。
集资决策的纳税谋划
对于任何经济主体来讲,集资是其进行一系列经营活动的先决条件,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也是这样。没资金,任何可以获益的经济活动和经营项目都没办法进行,进而与经营有关的盈利和税收也无从谈起。一般,向金融机构贷款集资所承受的税负要轻于靠自我积累集资资金所承受的税负;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之间或与其他经济组织相互拆借所承受的税负要轻于向金融机构贷款所承受的税负。即贷款人归还利息后,收益有所减少,尤其是税前还贷政策,其本质就是用财政的钱还贷款,因此,实质税负被大大减少了。所以说,借助贷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减轻税负,合理避开部分税款的一个非常不错的渠道。
固定资产投资的谋划
用于固定资产的投资不可以抵扣经营收益,而只能按期提取折旧。如此,投资者不只要在前期投入较大数额的资金,而且在生产中只能按规定抵扣。从纳税谋划的角度来看,假如租入设施,承租人可以在经营活动中,以支付租金的方法冲减其经营收益,降低税基,从而降低应纳税额,并为其以后继续从事其他各种经营活动奠定基矗信托谋划投资者还可以通过信托进行谋划,马上其资产或盈利交由另一经济主体,让该受托人成为该项财产的占有者,并根据委托人的需要负责管理和用这笔财产,以利于委托人的一种行为,受益人既能够是委托人自己,也可以是委托人所指定的第三者。信托谋划法是借助某一特别税收打折区域,通过在该区域设立信托机构或者和某信托机构达成共识,让原本不在打折区的财产挂在打折区域信托机构名下,借助税收打折达到节省税收的一种谋划办法。
出售定价的谋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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