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资者通过网络或在证券公司营业场合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买卖。
4.具备两年以上(含两年)股票买卖经验的自然人投资者可以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买卖。具体办理方法如下:向投资者所属证券公司营业部申请开始营业后,仔细阅读并当场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上述文件签署后两个买卖日,证券公司即可完成有关核查程序开启创业板市场买卖。投资者也可以在此期间撤回开始营业申请。3.在证券公司经办职员的见证下,投资者应按需要在证券公司营业部签署风险揭示书(无两年买卖经验的投资者还应复印《特别声明》)。完成有关核查程序后,证券公司将在规定时间内向投资者开放创业板市场。
原则上不鼓励没两年买卖经验的投资者直接参与创业板买卖。投资者可以通过购买创业板投资基金和理财项目间接参与。假如投资者认真评估我们的风险承担能力并坚持申请,需要按需要在营业部现场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并复印《自愿承担市场风险特别声明》。上述文件签署后五个买卖日内,经证券公司完成有关核查程序并经营业部负责人签字认同后,投资者方可公开创业板市场买卖。投资者也可以在此期间撤回开始营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