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退市整理期股票,将分为两种状况: 《深圳证券交易平台创业板买卖特别规定》 推行前已进入退市整理期,且 《特别规定》 推行时仍处于退市整理期的,涨跌幅限制仍为10%;在 《特别规定》 推行后进入退市整理期的,涨跌幅限制为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依据之前发布的有关公告,《特别规定》将从第一只根据《创业板初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方法(试行)》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首日起实行,届时创业板股票推广竞价买卖的涨跌幅限制比率将变更为20%。怎么样安排风险警示股和退市整理期股票的涨跌幅限制,备受市场关注。

7月十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期股票买卖系统安排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依据公告,《深圳证券交易平台创业板买卖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正式推行后,创业板风险警示股(ST、*ST股)将与普通创业板股票相同,价格上限实行20%。

其中,上市公司股票买卖遭到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ST”字样前冠以股票简称;推行其他风险警示的,股票简称前加“ST”字,以不同于其他股票。公司同时存在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股票简称应当冠以“*ST”字样。

创业板改革试点注册制新增ST和*ST风险提示安排。依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条件(2026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条件》),假如上市公司出现财务情况异常或其他状况,致使其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或者投资者很难判断公司前景及其投资权益可能遭到损害,深交所有权对公司股票买卖给予风险警示。

公告显示,《特别规定》推行前,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ST和*ST股票)适用《深圳证券交易平台买卖规则》(以下简称《买卖规则》)有关规定,涨跌幅限制比率为5%。

《上市条件》将于6月12日生效,但《特别规定》将于创业板试点注册制下首只股票上市首日生效。公告明确了新旧业务规则怎么样衔接。

《特别规定》正式推行后,创业板风险警示股(ST和*ST股票)和进入退市整理期的创业板股票的涨跌幅限制均为20%。其他买卖根据深交所《特别规定》、《特别规定》等有关规定实行。

对于《特别规定》推行前已进入退市整理期、《特别规定》推行时仍处于退市整理期的创业板股票,退市整理期买卖机制适用《买卖规则》的规定,涨跌幅限制比率为10%。

据剖析人士表示,这意味着创业板自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初次上市之日起,ST和*ST股票将与普通创业板股票相同,价格上限实行20%。创业板退市期的股票将分为两种状况:《买卖规则》在推行前已进入退市期,推行时《特别规定》仍处于退市期,涨跌幅限制仍为10%;《特别规定》推行后进入退市整理期的,价格上限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