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承德互联网代购经营者陈晨(右)从员工手中接过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刘环宇摄(人民图片)
近年来,中国跨境电子商务飞速发展,已经形成了肯定的产业集群和买卖规模。
2025年8月31日,历时5年时间,历经4度审议,后又3次公开征求建议的《中国电商法》(以下简称《电子商务法》)于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将自2025年1月1日起实行。有声音称,《电子商务法》落地,国外代购“重压山大”,那样国外代购到底将遭到什么样的影响?代购年代真的要终结了吗?
多数代购需工商登记
可以发现,让代购一族感到有重压的,主如果《电子商务法》所规定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等条约。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关于《电子商务法(草案)》修改状况的汇报中提到,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是必要的,这主如果从国内的商事登记和税收征管规范上总体考虑,并且体现线上线下的公平角逐。那样,是不是对于所有些电子商务经营者都需要进行市场主体登记呢?
《电子商务法》也明确了适用除外的状况,即个人销售自产农副商品、家庭手工业商品,个人借助我们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获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买卖活动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无需进行登记的除外。这主如果考虑到,实践中有很多个人经营者买卖的频次低、金额小,法律已需要平台对其身份进行核验,可不需要其需要办理登记。
中国法掌握互联网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周汉华在同意本报采访时表示,假如国外代购进行的是大规模的商业行为,就是市场主体,超越肯定数额需要依法纳税;若是偶尔出国帮家人朋友代购少量东西,则无需登记,而“零星小额”的具体标准,还需等待市场监管总局明确。
工商登记是税收征管的基础,但无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并不等于完全与纳税无关。假如发生了纳税义务,同样应当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
跨境电子商务享政策鼓励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在《电子商务法(草案)》修改状况的汇报中表示,《电子商务法》的修改思路主如果遵循规范经营与促进进步并重,保障并支持电子商务革新进步,根据“鼓励革新、包容审慎”原则,对有关方面认识尚不同、还看不准的问题,仅作原则规定或不作规定。
周汉华觉得,作为一部规范和促进电子商务健康进步的综合性法规,《电子商务法》只不过对跨境电子商务做了一些原则上的规定,对代购这种业态的影响还不到终结这个程度,就此说国外代购到了末日是不准确的。总体而言,《电子商务法》对于跨境电子商务是持鼓励态度的。比如,《电子商务法》的第五章明确写到,国家促进跨境电子商务进步,打造完善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特征的海关、税收、进出境检验检疫、支付结算等管理规范。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亿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同意本报采访时表示,国家对跨境电子商务的支持是明确的,同时,国家支持小型微型企业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对于个人代购,《电子商务法》并没禁止,但更多细节还需要部门规章和行政法规来调整。
个人代购面临转型
《电子商务法》对电子商务经营者做出了明确概念,是指通过网络等信息互联网从事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含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与通过自网站制作、其它互联网服务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周汉华表示,这就是说,除去电子商务平台上的企业,那些通过微信、互联网直播等方法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都涵盖在内。一般所称的国外代购大多通过社交平台完成买卖,是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是《电子商务法》的适用对象。
从本质上看,国外代购的本钱相对较低,催生了需要,这一正常的市场行为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不过,从事跨境电子商务,本来就应当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即便是个人从境外携带产品入境,也需要遵守海关、出入境、免税商店等的有关规定。因此,国外代购们从事外贸代购的法律风险是确定的、税务风险也是真实存在的。
那样,在《电子商务法》推行之后,从事国外代购的个人或有何选择呢?董毅智告诉记者,现在看来,要么转型为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小微企业,要么偶尔少量进行代购。他剖析说,现在代购们的价值点在于免交关税、消费税,这与以往的执法依据不够明确、执法程度不够到位有关,目前立法已经明确,实行上也没技术妨碍,一旦本钱上去了,代购们的优势就会不复存在。因此长远来看,个人代购存活的空间是愈加小的。 (本报记者 叶 子)
来源:人民日报国外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