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内面积120平米及以上 至少要有一处户属空中花园
日前,记者从合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关于拓展立体生态住宅规划建设试点工作的公告》(征求建议稿)公布,正在征求市民公众建议。
立体生态住宅 建筑高度低于54米
《征求建议稿》明确,立体生态住宅是将绿色生态理念融入城市建筑,通过设置户属空中花园和公共绿化平台等立体绿化手段,将空中花园与现代建筑相结合,建筑材料和建造方法符合绿色建筑理念的高质量住宅。
其中,户属空中花园指高度不小于两个自然层的空中花园,与住宅套内空间连接,宜设置在每套住宅的起居室外或建筑转角处。
公共绿化平台指高度不小于两个自然层,与住宅公共空间连接,供全体业主共享的公共平台,沿开敞面宜设置绿化。
立体生态住宅应为建筑高度低于54米的改变型住房,户型套内面积(不含公摊)在120平米及以上,每户至少设置1处户属空中花园。
选取区位条件好的 拟上市地块试点
《征求建议稿》提出,在市区范围内重点选取一些区位条件好、资源环境优越的最近拟上市地块拓展试点。具体地块结合片区策划综合考量选取,报市规委会前置审察。
依据试点条件,已确定为试点的地块,通过公开出让方法获得的土地,在上市地块挂牌条件中明确作为立体生态住宅试点项目。
2026年4月23日之前已获得建设用地用权、规划策略尚未审批的存量开发项目,如需申请拓展试点,原则上由建设单位按程序向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提出申请,依程序报市规委会审察赞同后方可拓展试点。
用时不能违规 封闭户属空中花园
记者还从《征求建议稿》中获悉,建设单位应依法依规建设、销售,并准时、准确地向购房者及物业管理单位说明关于户属空中花园、公共绿化平台作用与功效,严禁误导性宣传。
房子销售协议应当明确户属空中花园的作用、购房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维护义务,并获得购房业主不私自改变作用与功效的承诺书。
建设单位及业主应根据规划需要用、管理,不能违法违规封闭、擅自破坏占用户属空中花园、公共绿化平台。
做好验收后监督管理。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做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的监管,严格查处户属空中花园、公共绿化平台违法违规用问题,严禁业主私自改变作用与功效、违法违规封闭、擅自破坏占用,一经发现,应当准时责令整改并移交处置。 (合肥通推广客户端| 合报全媒体记者 吴奇)
来源: 合肥晚报